在驾车的过程中,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状况,就算是驾龄多年的老司机也无法保障自己不会出现任何的失误。当然,即便避免了与他车的“亲密接触”,车辆也可能会因为高速闪躲受到损失!那么,车辆未碰撞却造成损失,保险公司赔吗?让我们来了解一下。
一个大雨滂沱的晚上,吴先生开着自己的小车行驶在浦东一条只有两车道的小路上。由于前车速度较慢,吴先生准备借道超车,因前方是卡车阻挡视线,又加上雨天视线更不佳,正当吴先生驶入对面车道时,说时迟那时快,蓦然发现对面有一辆轿车迎头驶来。此时,避让对于吴先生而言已然是桩不可完成的任务了,反倒对方驾驶员赵先生,为了避免两车相撞,选择向右侧避让。结果吴先生的车辆丝毫无伤,而对方赵先生的轿车却撞上了路边大树,不用说,车辆自是遭到了较严重的损坏。
不久警方到达现场,经过勘查作出事故认定:吴先生借道超车,对这起事故应负全部责任,需赔付赵先生的车辆损失1万余元。吴先生自然是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了案,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了责任认定书等材料。
但保险公司经过审定,却告诉吴先生:既然两车没有发生碰撞,因此并未直接造成第三者车辆损失,所以不能按照第三者责任险来赔偿。
吴先生大感郁闷,他认为:既然警方认定自己应负全责,怎能说没有相撞保险公司就不替自己赔偿呢,难道一定要两车相撞才能获赔第三者责任险?
对此,有保险专家指出,这个案件的关键就在于,没有碰撞因而并未直接造成第三者损失的情况下,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应当承担赔偿。事实上,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: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,发生意外事故,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,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,保险公司依照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。照此保险责任来看,并没有规定说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一定要基于车辆发生碰撞,保险合同也没有将之列为除外责任。
在本案中,第三者赵先生如果不向右避让,肯定会造成两车相撞,这样的话损失就更为严重了,显然赵先生的行为,是为了减小危险带来的损失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赵先生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。
明确了赵先生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,那么由紧急避险而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?根据《民法通则》规定:“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。”那么赵先生车辆碰撞的损失,应该由吴先生来承担。而吴先生的这一赔偿责任,属于他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。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承担吴先生赔付赵某的车辆损失1万余元。
其实,第三者责任险是否理赔与否,不是看车辆是否相撞或者是否人车相撞,而是要看保险车辆是否是造成事故的责任方,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。只要事故是保险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引发的,并造成了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,都属于保险责任,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。
类似的案件还有,车辆行驶在沙石较多的路面上时,将石块弹飞,砸到周围的人或物品造成损失。虽然不是车辆直接撞击造成的,但第三者的损失是因为车辆使用造成的,驾驶者就要承担全部责任,这就属于保险保障的范围,保险公司就应负责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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